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
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大
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
合理性和公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
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
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
(五)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操纵利润、向关联人输
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
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连交易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
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
指定类别交易可令关连人士透过其于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
得利益。有关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者持续性的交易。
上述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这包括以下类别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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