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1
第三章 股东会的授权......2
第四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3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集......3
第六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七章 股东会的召开......7
第八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0
第九章 会议记录......15
第十章 附 则......16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订本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
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
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
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
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作出决
议的除外;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
项;
(十)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
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