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丘运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丘运良,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员;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
审计员及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
伙人;2012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6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公司 2023 年业务发展总结及 2024 年发展规划进行了审核。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9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参加,对公司 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参与上述会议,本人切实按照监管要求与职责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助力公司在合规的框架下稳健运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针对潜在风险点提出优化建议,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同时,与财务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审计工作中每个环节都严谨规范,有效推进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及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展开现场交
流、参观公司生产车间等,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监督、落实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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