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薇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薇薇,1982 年 7 月至 1985 年 8 月,任青岛市第三十四中学英语教师;
1988 年 7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教授;2004 年 5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深圳大学法律教授;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辛国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的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9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
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紧密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汇报审计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展开现场交流、参观公司生产车间等,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监督、落实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均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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