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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6:25 股吧网页版
大族数控: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权衡公司的经营现状、战略布局、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关键要素,在充分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及成本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稳定、科学、持续的分红回报机制,以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制定紧密围绕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综合考量各类因素,旨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协同增长,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的发生;

(3)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法规或政策的变化适时对其进行修订,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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