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
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选举产生。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按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
候选人的建议;
(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七)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
多元化政策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
议;
(八)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
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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