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族数控科技(信丰)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瑞利泰德精密涂层有限公司、上海大族机械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3.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为框架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召集、提案和决议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董事会: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及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专业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公司还制订了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实施细则,以保证其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召集与通知、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规范了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议事
程序,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发挥了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中心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使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更符合现代化企业的要求。
(3)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与权限,监事会召集与通知,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规范了监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议事程序,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保证了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4)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经营层及组织架构:公司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科学地划分了各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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