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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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方式、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股东会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20 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5 点 30 分在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 13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徐烟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为 6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00,15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11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5,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621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65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1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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