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02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合同为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期自 2026-2027采暖季开始,分享的节能效益对公司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不构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近日,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正式签署《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相军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 1188 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 1 幢
2307-2313、231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绿化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约主体
甲方(用能单位):东营市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
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2.1 节能改造对象:换热站、二次管网、室内室温采集、系统平台。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2.2 节能技术:典型室温采集、二网平衡、站荷联动、公建分时分温控制、源网协同、管网泄露监测。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2.3 项目进行改造的范围:换热站站内自控设备、采集设备;二次网安装单元阀、户用阀、听漏仪;室内室温采集装置;机房设备;系统平台建设。
3、项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三)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1、能源审计选择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2、依据 GB/T 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
3、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以 2025/2026 采
暖季的能耗基准。
(四)项目投资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东营区智慧供热改造升级项目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2、设备的技术要求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说明书、相关技术参数。
4、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培训、售后等。
(五)设备所有权约定
1、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5 年效益期结束后,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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