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5-040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和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 2025年 3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9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回购最高价格为 15.9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2.26元/股,使用资金总金额为 32,118,219.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实际回购股
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