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 1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 3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 4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6
第六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交易事项;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二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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