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4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 6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 7
第七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以及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且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
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审计委员会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股东会决议明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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