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51:27 股吧网页版
唯科科技: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基本职能...... 1
第三章 财务管理...... 2
第四章 会计管理...... 3
第五章 事务管理...... 6
第六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促进各项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作,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基本职能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财务总监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依据本制度管理整个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总监基本职能如下:

1、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及总经理决定,并定期报告工作;

2、领导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制止违反财经法令的事件发生,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政策,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4、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会签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经济事项。

5、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对公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及所属单位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公司的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和调配的管理。

7、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对财务主管的聘任提出建议方案,经董事会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对子公司财务的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公司税收筹划。

10、董事会或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部,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能如下:

1、执行董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决定,并报告工作;

2、负责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指导和监督;

3、统一制定公司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核算政策,负责母公司会计核算,并对公司财务报告负责;

4、负责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与资金预算,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以及资金的使用和调配的管理;

5、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及重大资本性支出进行审查、分析和控制;

6、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并协调税务机关日常的税收检查工作及各项检查工作;

7、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 资金管理

1、为保障公司整体运作的健康顺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调配和管理。未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以及总经理和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公司和个人均不得以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提供担保、质押、捐赠、融资和借款。

2、投资管理:对公司权益性投资及重大资本性支出应在实施前进行财务论证,并做好投资项目的跟踪评价。未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安排资本性支出。
3、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资金计划,公司财务部在保障最佳资本结构的基础上,拟定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经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财产保险: 公司的财产(含汽车)保险、货运保险的投保应由资产管理部门预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公司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权益性投资支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预算内资本性支出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预算外资本性支出经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最终审批;预算内资本性项目超支部分视同预算外资本性支出,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现金和有价证券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存货盘亏和毁损损失)均须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转销损失。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售卖、外借给其他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