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3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5
第六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6
第七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
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在(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3)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召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地点和时间、会议期限、会议议程及讨论事项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信件发出。
第十四条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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