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和原则
1、目标
(1)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2)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2、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公司拟定并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经营业务、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而不断改进和完善。
(6)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的规范有效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行使公司筹资、投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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