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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权限...... 3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程序...... 4
第六章 奖惩...... 6
第七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之间组建的全资公司)和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的参股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实施内部审计。

第四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各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及需要布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履行审计职责,依法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对董事
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下属单位根据需要应配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向公司总部审计机构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聘任、解聘,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工程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办法;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公司根据
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有关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十)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十一)根据委托对公司的参股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
(十二)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
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的授权,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事项进行管理,并对其从业资质和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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