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5-28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为:以公司总股本 132,069,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5,845,396.00 元(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069,8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8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61 蒋宇新
2 08*****813 南京路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23 南京路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14 南京路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0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相关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
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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