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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15:12 股吧网页版
北路智控: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制定的各项发展战略。但是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内部控制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环境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审部围绕内部控制制度中涉及的相关业务操作规范要求、风险管理等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我检查和内控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规则,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在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互通性和及时性,促进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所属公司各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内部控制要点,从重要性、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等五方面全面进行了自我评价,基本覆盖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披露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方面。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同时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
改情况进行闭环管理,最终出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信息披露与沟通、内部监督。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控制要求,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等具有高风险领域特点的关键性业务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内审
部按照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查阅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七、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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