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鹤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2018年4月至今,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王鹤 2 0 2 0 0 否 1
(二) 会议表决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激励对象资格,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激励和约束核心员工有积极作用,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水平,符合公司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任职期内,因无相关事项需要提名委员会审议,本人未参加相关会议。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共参与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丁恩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过审慎考虑,本人认为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实际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且遵循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该议案表示赞同,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交流,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及初审情况,并基于我的专业知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维护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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