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恩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恩杰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10年7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矿业大学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南京紫金山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 席 董 事 式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丁恩杰 7 1 6 0 0 否 5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对候选人的履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以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案,每季度定期审议了内审部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议案》,本人积极发表意见,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有益建议。
报告期内,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本人认真参与会议讨论,认为激励计划进展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规要求,关联交易合理、公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