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联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20 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披露,各项主要业务的控制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测试、合同管理、内部信息管理、对外投资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1 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
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为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公司遵循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2 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运行环境建立了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科学地划分各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责。公司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模相适应的分支机构,建立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管理组织结构,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整体的内部控制意识。
1.3 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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