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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3:23:18 股吧网页版
家联科技: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环境、社
会、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并就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 ESG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职务。

第六条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补选新的委员。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下设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专项小组(以下简称“ESG
专项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 ESG 专项小组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的 ESG 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确保公司 ESG 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二)负责与满足 ESG 相关议题相关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自然资源;

(三)负责拟定公司的 ESG 关键绩效指标,根据管理层可持续发展事务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考核的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五)关注公司 ESG 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ESG 专项小组负责做好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向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根据 ESG 专项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 ESG 专项小组。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 ESG 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
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
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E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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