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芬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在公司行使独立董事职责。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主办
会计;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安徽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8 月任安徽华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4 年,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9 召开次数 4
现场参加董事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1 8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
按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3 月 30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
1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告(初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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