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科信审报字[2025]第 374 号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2024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家联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家联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家联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家联科技公司在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识别方面存在缺陷。家联科技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并认定宁波泓翔润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审批程
序,亦未在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报、2024 年半年报和 2024 年三季报披
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家联科技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在 2024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浙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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