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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46:11 股吧网页版
泰祥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股票、期货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

(二)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对外投资的审批,该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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