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对激励对象的核查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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