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42 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新股 1,4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229,88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20,148,65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9,731,346.0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0]B06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原募投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 10,846.98 10,846.98 10,846.98
项目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
2 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 14,621.15 14,621.15 10,126.15
目
合计 25,468.13 25,468.13 20,973.13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告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该议案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已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表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新增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拟使用变
项目名 实施 拟投入金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实施 投资总额 更募集资
称 主体 额 募资专户余 主体 金投入金
额 额
生 产 线 汽车传动系
自 动 化 泰祥 10,846.98 10,927.65 统核心零部 泰祥 11,995.69 10,000.00
升 级 改 股份 (注 1) 件智能制造 股份
造项目 项目
宏马科技研 宏马
泰 祥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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