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67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880,000.00 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20,148,653.9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9,731,346.0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苏公 W[2020]B06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泰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长江保荐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根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
书》及 2020 年 8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0,846.98 10,846.98 10,846.98
2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621.15 14,621.15 10,126.1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5,468.13 25,468.13 20,973.1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和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0 万元变更用于“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同时,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 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1,500.00 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产品、额度及期限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
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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