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6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880,000.00元,
扣 除各 项不 含税 发行 费用 20,148,653.96 元 ,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人 民币
209,731,346.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427427381011000028538)104,468,000.00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108,469,800.00元。该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苏公W[2020]B06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计划将“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0万元变更用于“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同时,将“泰祥股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1,500.00万元变更用于“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十堰市泰祥实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1501013601268103 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武汉分行 能制造项目
江苏宏马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5351510000 宏马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江苏宏马科技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92688601013000140705 宏马科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份有限公司 公司太仓分行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辖二级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111501013601268103。截止2025年2月1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