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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7:07:03 股吧网页版
菲菱科思: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13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公司于2025年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国信证券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管理,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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