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由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解除职务。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和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可以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以外的重大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
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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