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郜树智)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郜树智,男,196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
学财政专业本科毕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1984
年至 2000 年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历任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 年至 2006 年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政府同业部总经理、福华支行行长;2006 年至2020年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城支行行长、
高新北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营销总监;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银河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威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002308)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成都锐成芯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916)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002989)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409)独立董
事;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会、1 次董事会,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 1 次,董事会 1 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审议意见。本人认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郜树智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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