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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21:19 股吧网页版
菲菱科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永)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夏永,男,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
关培训证明。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安徽省宿县经济委员会职员;1989 年
5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职员;1994 年 3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

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鹏元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主任会计师;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600380)独立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 年 5 月至今
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22)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自当选为公司独立
董事起,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3 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从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审慎参与决策公司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夏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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