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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8 15:31:31 股吧网页版
善水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
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分别主持公司一个方面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设财务总监 1 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相应所需要的财务、管理、技
术、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第八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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