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地发展,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9.9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77%。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8 月 3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8 元/股(含本数)。
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982,61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9%,最高成交价 18.28
元/股,最低成交价 13.3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05,408.82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开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 A 股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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