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九江善水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7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归属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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