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9:13:21 股吧网页版
善水科技: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301190_0

  证券日报网讯善水科技5月13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公司货款结算方式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向供应商付款主要以银行承兑背书及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在财务处理上,收到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不会直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在票据到期托收或向银行贴现收回银行存款时,才会作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同时以应收票据向供应商背书及应付票据支付货款时不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后才会计入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前期支付的供应商货款在本期进行兑付,影响当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因此,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无法形成简单的对应关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