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贵公司的非现金交易根据营业收入测算达到了3.51亿为什么不披露。公司那么大的营业收入没有现金支持,难道存在虚构收入。很多上市公司尤其非现金交易大的都披露了。另外公司如果那么大大非现金交易,而公司背书期末未到期终止确认的只0.4亿。
善水科技: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公司货款结算方式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向供应商付款主要以银行承兑背书及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在财务处理上,收到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不会直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在票据到期托收或向银行贴现收回银行存款时,才会作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同时以应收票据向供应商背书及应付票据支付货款时不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后才会计入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前期支付的供应商货款在本期进行兑付,影响当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因此,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无法形成简单的对应关系。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公司货款结算方式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向供应商付款主要以银行承兑背书及各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在财务处理上,收到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不会直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在票据到期托收或向银行贴现收回银行存款时,才会作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同时以应收票据向供应商背书及应付票据支付货款时不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后才会计入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前期支付的供应商货款在本期进行兑付,影响当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因此,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无法形成简单的对应关系。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5-13 08: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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