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原证券”)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鲁智礼
保荐代表人 李珂、张科峰
联系电话 0371-69177590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90.SZ
注册资本 214,636,500.00 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黄国荣
实际控制人 黄国荣、吴新艳
联系人 赵玉伟
联系电话 0792-23103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3 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发行人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发行人结合当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
等前提下,将“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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