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汪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志刚: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百人计划”首席教授,“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江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数 式参加次数 数 式参加次数
5 5 4 3 3 3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 了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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