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成立于80 年代初,是我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2014 年 1月 2 日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首席合伙人是张先云。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
通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 62 人和 37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8 人。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证天通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中证天通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舞弊风险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的汇报,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的汇报,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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