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字样。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89.6465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39.6465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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