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1、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2、公司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预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笔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总额/预计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公司预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笔投资金额或连续12 个月累计投资总额/预计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经授权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方式及期限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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