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 1 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权责范围之外的经营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对总经理有权审批的交易事项有更为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副总经理行使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九)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
(十)应邀列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关联事项的主动回避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涉及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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