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起对 2024 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尼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证洪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利明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马证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即 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8 日、24 日-28 日及 4 月 23 日-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和基本制度;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证券部人员进行访谈,并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图、定期报告及 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 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历次内部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
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对外投资交易记录等;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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