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唐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唐安,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新加坡 SUNRISESHARES HOLDING LTD.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审计师、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5 3 2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0 0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度,公司未
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2024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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