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且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立信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就人员及时间安排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关注问题进行提问,并得到立信回复。
3、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
层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立信就关键审计事项执行情况、控制测试执行情况及审计进度等情况进行汇报。
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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