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总经理授权财务印鉴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刻制和颁发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财务印鉴专用章,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事务部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子公司、分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子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人事行政部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做好印章废止登记工作。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公司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人事行政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或销毁。
第十一条 由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印章破损、遗失、被盗、被仿制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新印章刻制审批。
第十二条 从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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