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纪校)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纪校,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职
于河海大学商学院。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任职河海大学商学院助教;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担任江苏常熟天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8
年 9 月至今,历任河海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河海大学商学院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河海大学商学院国际教育中心主任等重要职位。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 8 次,出席股东 大会 4 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许纪校 8 2 6 0 0 否 4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
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均出席。本人根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第一季度 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 报,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本人均出席。本人根
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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