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502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502 号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装备”或“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超达装备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超达装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超达装备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超达装备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超达装备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平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5 年 4 月 23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冒银寅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装备”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11号文《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1,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8.12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7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6.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771.90万元,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4,800.00万元后,于2021年12月17日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378.40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06.50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4号)同意注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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